“三違”行為界定
一、一般“三違”行為
1.1共性部分
1. 三人(含)以上集體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2. 工作服、膠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規范的;
3. 井口30米范圍內吸煙、點火的;
4. 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毆的;
5. 井下私自拆卸礦燈、自救器的;
6. 無有效證件下井的;
7. 井下躺臥或睡覺的;
8. 井下休息時摘下安全帽的;
9. 固定崗位躺著作業的;
10. 固定崗位脫崗、竄崗的;
11. 上、下井不排隊候罐,搶上、搶下、故意擁擠的;
12. 罐籠未停穩或安全門未完全打開就打開防護鏈的;
13. 乘罐人員向井筒內拋扔物品、乘車人員向巷道內拋扔物品的;
14. 要害場所崗位人員允許閑雜人員進入或閑雜人員私自進入要害場所的;
15. 不帶自救器私自下井的;
16. 穿化纖衣服下井的;
17. 人行車超員、人料同車的;
18. 乘坐平、斜巷人行車不掛防護鏈或將身體任一部位伸出車外的;
19. 攜帶超長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車的;
20. 非工作人員私自涂改、損壞井下各種圖表牌版的;
21. 未執行“敲幫問頂”和“先檢查后工作”制度就進入工作面施工的;
1.2采煤專業
22. 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小于90KN的;
23. 綜采工作面泵站壓力小于30兆帕的;
24. 采煤機內噴霧壓力小于2兆帕,外噴霧壓力小于1.5兆帕開機工作的;
25. 擅自進入采煤工作面無支護區或采空區作業的;
26. 檢修采煤機、前溜子或后溜子時不停電閉鎖的;
27. 采煤工作面煤壁傘檐超過規定不處理繼續在該區域工作的;
28. 移架不開噴霧的;
29. 使用靜壓水升單體支柱的;
30. 乳化液濃度配比不夠的;
31. 不停機在溜子或皮帶上打碳的;
32. 采煤機和溜子閉鎖失靈不處理強行生產的;
33. 啟動采煤機前不巡視采煤機周圍情況的;
34. 拆卸、安裝擋煤板時不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的;
35. 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它設備、物件的;
36. 更換支架膠管不先進行卸壓的;
37. 工作面兩巷超前支護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38. 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寬不符合規定的;
39. 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過規定不及時支護的;
40. 單體支柱鉆底不穿鞋的;
41. 采煤工作面冒頂后接頂不實的;
42. 采煤機停機后未關機組噴霧的;
43. 在采煤機滾筒后方10米范圍內進行清老塘煤作業的;
44. 外移無極繩絞車尾輪作業時未停電閉鎖的;
45. 采煤機滾筒前、后5米范圍內有人時開機的;
46. 泵站調定壓力不符合規定或壓力指示器失效的;
47. 液壓系統有漏液現象不及時處理的;
1.3掘進專業
48. 錨索打設完未及時張拉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
49. 安裝錨桿(索)不按規定使用錨固劑的;
50. 綜掘機停機后,截割頭不落地,不閉鎖的;
51. 未安裝局部通風機、瓦斯探頭開口掘進的;
52. 巷道開口前不先開風機的;
53. 不執行掘進作業規程中綜掘機退后5米規定的;
54. 風筒口距迎頭距離超過6米的;
55. 掘進機內噴霧壓力小于3兆帕,外噴霧壓力小于1.5兆帕開機作業的;
56. 掘進工作面不按規定打設臨時支柱的;
57. 掘進窩頭不使用前探梁臨時支護空頂作業的;
58. 維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進行的;
59. 架棚支護棚間不設撐木或缺撐木的;
60. 窩頭10米整體加固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的;
61. 掘進頭超掘、超挖的;
62. 綜掘機割煤時機箱上面站人的;
63. 綜掘機割煤時捆住風筒的;
64. 使用支護錨桿起吊物件的;
65. 隨意開、停局扇的;
66. 掘進工作面掉頂后接頂不實的;
1.4機電專業
67. 打開按鈕蓋開機的;
68. 井下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的;
69. 不執行停、送電制度或執行不嚴的;
70. 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制度的;
71. 擅自啟動機電設備的;
72. 在停止運轉的皮帶上行走的;
73. 沒有避開皮帶主、副滾筒剁接頭的;
74. 皮帶運行時更換皮帶托滾的;
75. 煤電鉆、綜保不按規定試驗的;
76. 操作高壓電器時,不帶絕緣工具倒送電的;
77. 檢修機械開關不閉鎖或閉鎖后無人看管的;
78. 允許未經防爆檢驗的設備入井的;
79. 操作時不按規定掛接地線的;
80. 無電工證進行電工操作的;
81. 進行接線或檢修操作時不掛接地線的;
82. 拖移、起吊設備、裝卸車時,用馬蹄環連接,不穿絲戴帽擰緊封閉小鏈的;
83. 設備不運行時,不閉鎖開關電源的;
84. 檢修完開關,未蓋好隔爆外殼送電的;
1.5運輸專業
85. 橫跨運行中的皮帶、溜子不走專設過橋的;
86. 無措施用皮帶運料、運設備的;
87. 未按規定安裝拉線急停機裝置的;
88. 皮帶運料未設上、下料平臺的;
89. 發現設備聲音異常強行開機運轉的;
90. 未按規定注油或檢修設備的;
91. 設備聯接處螺絲未緊固達標的或未按要求上彈簧墊和平墊片的;
92. 扒、跳運行中的各種車輛或蹬勾頭的;
93. 新釘軌道未經驗收合格開通使用的;
94. 在運料時頂車運輸、無警示燈、未掛尾燈的;
95. 跨越運行中的絞車鋼絲繩的;
96. 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繩的;
97. 無信號開車的;
98. 站在傳動設備開關上開皮帶的;
99. 斜巷運輸不使用“一坡三擋”安全設施的;
100. 停車后未上擋車器的;
101. 皮帶機戧柱用連接管代替的;
102. 設備運行時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矸和雜物的;
103. 起吊或托運重大物件時馬蹄環不上螺絲的;
104. 在巷道里裝卸電纜時,一邊開車一邊裝卸車的;
105. 溜子頭、尾未打壓柱或地錨的;
106. 斜巷絞車不帶電松車的;
107. 打倒絞車護身板反向拉車的;
108. 絞車司機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的;
109. 電機車燈、閘、鈴、棚不全開車的;
110. 礦車運行時摘、掛勾的;
111. 司機開車時將頭或身體伸出車外的;
112. 司機離開電車時不將電車手把取下的;
113. 運行列車無紅尾燈的;
114. 電瓶充電未上架或充電時未打開密封蓋的;
115. 平巷推車放飛車的;
116. 大巷行車行人的;
117. 用電控方法接大鏈的;
118. 用鐵絲起吊設備的;
119. 離開皮帶5米外開皮帶的;
120. 人員乘坐皮帶、煤溜的;
121. 人工推車頂撞風門的;
122. 電機車司機開車遇到拐彎或障礙物,不鳴笛、不減速的;
123. 起吊各種設備和物件,未打設專用錨桿、錨索的;
124. 起吊時吊鏈與物件不匹配的,物件重量大于吊鏈起吊重量的;
125. 使用損壞不完好、無護罩吊鏈的;
126. 起吊物件高度超過1米,下方未打設支點的;
127. 起吊大件時,人員不按規定站位的;
128. 起吊物件設備需掉頭、翻轉時,不用吊鏈保護的;
129. 起吊過程中吊鏈損壞,未對物件設備支墊固定就處理吊鏈的;
130. 運輸作業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的;
131. 軌道大巷電機車異道頂車作業的;
132. 斜巷運輸跟車工不按規定站位的;
133. 在礦車兩側推車的;
1.6通風專業
134. 擅自打開密閉區進入危險區的;
135. 同時打開同一地點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或長時間打開一道風門的;
136. 擅自進入盲巷的;
137. 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匯報處理的;
138. 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的;
139. 瓦檢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的;
140. 瓦檢員每班結束后不認真填寫瓦斯記錄表、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的;
141. 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及沒有專人看管的;
142. 通風設施前、后5米內存放雜物的;
143. 井下滅火器材失效更換不及時的;
144. 出煤或噴漿時不開噴霧的;
145. 送風前不檢查瓦斯的;
146. 放炮不用水炮泥和黃泥封口的;
147. 未經允許擅自進入專用瓦排巷的;
148. 擅自打開柵欄進入瓦斯排放管路出氣口區域的;
149. 撞壞瓦斯抽放管路,未及時匯報的;
150. 故意損壞瓦斯抽放管路或正、負壓放水器等瓦斯抽放設施的;
151. 未經允許擅自停止抽放泵運轉的;
152. 私自甩開風電、瓦斯電閉鎖進行作業的;
153. 瓦斯檢查時間與巡回圖表不相符的;
154. 通風設施未按規程措施進行打設的;
155. 瓦檢員、安全員不按指定地點現場交接班的;
156. 消防設施和器材不按規定安設、不定期檢驗或失效后不及時更換的;
1.7地測防治水
157. 未經地測辦給定中腰線私自開口的;
158. 有透水預兆不及時匯報或撤人的;
159. 不執行掘探一體化,掘進超過掘探一體化安全距離的;
160. 未按規定填寫掘探一體化牌版的;
161. 未按地測辦給定中腰線施工的;
162. 掘進作業規程無明確規定不執行先探后掘,現場私自不探就掘的;
1.8監測監控
163. 監控系統未安裝到位組織生產的;
164. 瓦斯傳感器懸掛不到位的;
165. 電話機距工作面距離超過規定的;
166. 私自關掉或甩掉風門閉鎖電源和壓風設備的;
1.9火工品
167. 剩余炸藥、雷管不及時交回炸藥庫或未經安全員簽字就交回炸藥庫保管員收存的;
168. 雷管腳線未扭接短路的;
169. 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的;
170. 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里的;
171. 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和甲烷便攜儀的;
172. 不按規定處理拒爆或拒爆未處理就交班的;
173. 放炮母線有破口、接頭或不扭接的;
174. 炸藥、雷管相不上鎖或炸藥、雷管不及時入箱的;
175. 放炮距離和放炮警戒距離不夠的;
176. 背炮時無安全員隨行監護的;
177. 背雷管和背炸藥工同行不按規定保持10米間距的;
178. 裝藥前不先做好引藥的;
179. 邊裝藥邊加工引藥的;
180. 臨時存放火藥或雷管無人看守的;
181. 放炮母線不夠規定長度的;
182. 爆破員無爆破證上崗的;
183. 放炮不設警戒的;
184. 多人放炮或不用專用放炮器放炮的;
185. 邊打眼邊裝藥的;
186. 爆破作業不使用水炮泥的;
1.10其它
187. 安排職工連續加班超過4小時的;
188. 安排職工干超過規程規定工作的;
189. 不采取任何保護讓職工做危險工作的;
190. 職工情緒不佳、思想不集中強行安排上班的;
191. 職工喝酒后強行其上班的;
192. 安排職工干從未干過的工作或其根本不會操作的工作;
193. 跟班隊干未跟職工同時上下井,提前上井的;
194. 安全員、班長未在現場監管,職工自行作業的;
195. 現場安全情況不明,安排職工冒險探試的;
二、嚴重“三違”行為
1.1(共性部分)
196. 采掘工作面無規程措施組織生產的;
197. 非常規作業無措施施工的;
198. 安裝、回撤工作面無規程措施施工的;
199. “四位一體”人員不到位開工的;
200. 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處理,強令生產的;
201. 特殊工種未經培訓上崗的;
202. 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03. 高空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保險帶的;
204. 毆打、漫罵或報復安全管理人員的;
2.2 采煤專業
205. 采煤工作面空頂作業的;
206. 進入采空區作業的;
207. 采煤工作面設備檢修時不停電閉鎖的;
2.3 掘進專業
208. 掘進迎頭空頂作業的;
209. 掘進工作面設備檢修時不停電閉鎖的;
2.4 機電專業
210. 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的;
211. 將各種電氣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
212. 強行送電的;
213. 開關打木楔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214. 電氣設備出現失爆未處理的;
2.5 運輸專業
215. 爬運行中的皮帶、電車的;
216. 超掛車的;
217. 斜巷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強行走鉤的;
218. 斜巷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219. “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執行不力,強行進入運輸封閉區域的;
2.6 通風專業
220. 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強行生產的;
221. 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的;
222. 瓦斯檢查員脫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的;
223. 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224. 擅自進入盲巷的;
225. 發現火情不及時匯報的;
226. 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
227. 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超限地點及停風區域強行作業的;
2.7 地測防治水
228. 掘進工作面未執行“三專兩探-撤人措施”的;
229. 采掘工作面未執行探放水的;
2.8 監測監控
230. 采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報警時,甩掉強行生產的;
231. 故意損壞通訊設施,導致井下通訊中斷的;
2.9 火工品
232. 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制度的;
233. 私藏炸藥雷管的;
234. 放明炮或糊炮的;
235. 一次裝藥分次起爆的;
236. 干打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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