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3年6月9日10時42分,貴州久泰邦達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盤縣羊場謝家河溝煤礦(以下簡稱謝家河溝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07.96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6月9日8時30分,綜采二隊隊長侯某飛組織召開班前會,安排11808綜采工作面工作。當班出勤17人,其中:生產作業14人,由跟班隊長蔣某練負責;支架檢修3人,由李某華負責。當班全礦入井人員168人,帶班礦領導為通防副總工程師卜某海。
9時40分,蔣某練到達11808綜采工作面下出口,副班長潘某本、支架工沙某里等6人到達11808綜采工作面上出口。10時10分,潘某本、沙某里到11808綜采工作面40#支架處,參加由蔣某練組織的班前小會,蔣某練安排潘權本到上出口負責割煤前的拉底工作,安排沙某里巡查40#至117#支架后到上出口參加拉底作業。會后,蔣某練在工作面巡查,潘某本到上出口組織拉底,沙某里從40#支架往上進行支架檢查。
10時20分,支架檢修工李某華帶領李喆和學徒葉某師從11808回風巷到達工作面檢查支架,發現117#支架操縱閥組故障,需要停泵處理,李某華安排葉某師到88#支架處關閉球形截止閥,葉某師關閉后返回與李某華一起處理,處理完畢后,葉某師到88#支架處打開球形截止閥。
10時40分,沙某里檢查發現102#支架頂梁存在錯茬,便將102#支架升降手柄打至上升位(實際為下降位),因88#支架處供液主管球形截止閥關閉,支架未動作,未將手柄復位便往上走。10時42分,當沙某里走至105#支架時,此時葉某師將88#支架處球形截止閥打開,102#支架頂梁開始下降,沙某里發現后,立即返至102#支架處試圖控制頂梁下降,約10秒后,102#支架頂梁下降,頂板冒落將沙萬里掩埋,并堵塞斷面,事故發生。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 直接原因
支架供液主管未供液狀態下,支架工將支架升降手柄誤置于降架狀態,供液后支架下降,緊急處置時被垮落矸石掩埋,導致事故發生。
(二) 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1)井下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支架工在支架未供液狀態下,操作支架升降手柄后未將手柄復位,作業前后均未安全確認;(2)支架檢修工開、關供液主管球形截止閥,未向班隊長匯報、未通知工作面作業人員。
2.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1)安全教育培訓內容針對性不強,未對作業環境存在的安全風險、設備操作規程、自?;ケVR等開展針對性培訓,職工安全意識不高和安全技能不足;(2)對新職工未開展實操測試,新職工不掌握崗位安全知識及相應技能,自?;ケR庾R和能力不足。
3.風險分析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1)未對綜采支架分段供液的安全風險進行研判,未制定安全管控措施;(2)支架立柱升降進、回液管連接不規范,部分支架進、回液管反接,易造成工人誤操作,未排查及消除隱患。
4.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有差距。(1)煤礦每班僅配備2名安全員開展井下安全巡查工作,不能滿足井下安全管理需要;(2)班隊長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班前小會”僅對工作進行分工,未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5.煤礦上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1)公司派駐礦安監員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駐礦期間督促煤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意見。(2)公司2023年5月以來未督促謝家河溝煤礦落實安全風險辨識及管控措施。
(三) 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一是狠反“三違”,規范職工操作行為,杜絕違章作業。二是配齊配足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現場作業安全監督工作。三是督促現場作業人員每道工序前對作業環境進行安全確認,不具備安全條件不得作業。
(二)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一是合理制定新入職職工培訓內容,定期開展安全實操和理論知識測試,確保具備適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二是常態化開展職工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風險辨識能力、隱患處置能力及自?;ケR庾R。
(三)加強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一是定期召開頂板分析會,圍繞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環境因素開展頂板風險辨識評估,研究制定加強頂板管理的措施。二是每班作業前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須采取安全措施,明確專人現場監督安全工作。
(四)煤礦上級公司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一是舉一反三,認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訓,加強對所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煤礦認真開展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對派駐煤礦安監員履行崗位責任加強考核管理,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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