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事故概況
2019年7月29日,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修文縣六廣鎮龍窩煤礦(以下簡稱龍窩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731.72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7月28日晚23時30分,鄭德松組織安全礦長林天波、安檢科長張士東、安全員鄭德寶、東下山采煤隊隊長茍文杰等人召開礦級班前會,安排當班帶班的安全礦長林天波在2703、2704作業區域帶班,鄭德寶在2708、2710作業區域帶班,張士東在東下山作業區域帶班。當班共入井83人,人員分布為:運輸工8人、皮帶司機18人、2703切眼反向掘進工作面5人、2704運輸巷回風繞道掘進工作面4人、2708探煤巷9人、東下山采煤工作面13人、2710運輸巷和回風巷18人、帶班礦長1人、安檢科長1人、安全員1人、瓦檢員3人、電工2人。
29日0時30分左右,瓦檢員劉智華(無特種作業資格證)、東下山采煤隊13名工人、張士東先后到達東下山采煤工作面,劉智華檢查瓦斯,張啟華在運輸巷開刮板運輸機,任興國在采面開刮板運輸機,茍文軍、茍文勇開采煤機,馬長軍等9人移支柱、鏟煤。檢查采面支護后,接上一班,啟動采煤機從采面中部往下割煤,當采煤機運行至距下出口約15米時,采面距下出口約30米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顯示:2時00分58秒,總回風巷瓦斯濃度超限(超過0.75%),2時1分36秒,總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傳感器最大量程的3.99%。2時10分,值班的調度主任陳宏榆接到電話匯報東下山采煤工作面發生事故。
經事故調查組、專家組現場勘查綜合分析認定,7月29日2時00分,東下山采煤工作面采煤機割煤作業時采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32噸、突出瓦斯量7067立方米。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K7煤層具有突出危險性,超過突出危險性鑒定范圍組織生產,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煤體未消突;事故點煤層煤體松軟,斷層構造應力和采面頂板初次來壓應力疊加,采煤機割煤誘發煤與瓦斯突出,造成事故。
(二)有關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龍窩煤礦蓄意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一是越界非法開采,盜采煤炭資源。東下山采煤工作面已超出礦界范圍,最遠越界距離260米,最大超深114米;二是弄虛作假、逃避監管,采取隱蔽區域不上圖、臨時密閉、不安設安全監控、出入井檢身記錄兩本帳及作業人員不帶人員定位識別卡等方式違法違規組織生產。
(2)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龍窩煤礦處于國家劃定的突出礦區,明知東下山采煤工作面已超出煤與瓦斯突出鑒定范圍,出現煤壁片幫、響煤炮聲、煤壁松軟、煤層層理紊亂等征兆后,未測定相關參數,未采取防突措施。
(3)違章指揮工人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隱蔽區域作業。一是隱蔽區域無設計,東下山采煤工作面無作業規程;二是東下山采煤工作面通風線路長,存在多條聯絡巷,采用風簾、單道風門作為通風設施,通風系統不穩定、不可靠,東下山采煤工作面供風量不足;三是瓦斯檢查和瓦斯超限撤人制度不落實,瓦斯檢查人員無特種作業資格證;四是隱蔽區域不安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未安裝壓風自救裝置。
(4)安全管理混亂。一是將東下山采煤工作面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組織生產,由實際控制人親自管控,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東下山采煤工作面現場安全管理失控;二是隱蔽區域無圖紙,測風、瓦斯檢查等數據不建臺賬。
(5)蓄意瞞報謊報事故。事故發生后,未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轉移遇難者遺體、密閉事故區域、刪除安全監控數據、關閉視頻監控電源等手段瞞報事故;在有關部門到礦核查時,采取謊報事故地點、事故類別、相關人員串供等方式對抗調查。
2.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對下屬煤礦管理不力。 (1)公司對下屬煤礦及監控中心管控不力。下屬煤礦獨立經營核算,對龍窩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做到真管真控;未檢查出龍窩煤礦布置隱蔽工程的行為,對龍窩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和安全管理混亂失察;7月29日2時許,龍窩煤礦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最大值達3.99%,超限持續時間18分鐘,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向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及公司匯報。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貴州浙商礦業有限公司修文縣六廣鎮龍窩煤礦“7·29”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建議
(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是要舉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嚴防隱蔽工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分析匯總各部門掌握的煤礦相關情況,研判煤礦是否存在隱蔽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完善多部門參與的煤礦“打非治違”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嚴格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三是完善駐礦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明確駐礦安監員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落實巡查、駐守、盯守職責;要督促駐礦安監員隨時掌握煤礦采掘動態,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對知情不報的要嚴肅追責,充分發揮駐礦安監員“信息員”作用。四是加大對信訪舉報機制的宣傳,納入礦工崗前、定期培訓內容,提高礦工安全防范意識;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建立群眾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獎勵機制,發動群眾勇于舉報隱蔽采掘面、冒險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五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對存在隱蔽工程、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礦井,要依法責令停產(建)整頓、嚴厲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列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煤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一是督促各級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考核機制,重點加強對煤礦兩個關鍵人的安全責任考核。二是集團公司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能滿足對所屬煤礦管理所需的安全和技術管理人員,確保集團公司管理能力與下屬礦井情況相適應。三是集團公司要切實履行對所屬煤礦的管理職責,要重點抓好對所屬礦井重大安全技術方案、規程措施的審查,隨時掌控煤礦的生產安全動態,強化現場監督檢查。四是督促煤礦認真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對標對表全面細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跟蹤、督促指導煤礦整改隱患,建立完善隱患整改銷號臺賬,防止同類隱患反復出現。五是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及時組織煤礦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復核,嚴格測定厚度0.3米以上煤層瓦斯突出參數;未按規定開展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的煤礦,要立即進行鑒定,該“戴帽”必須“戴帽”;要督促開采突出煤層的煤礦嚴格落實區域、局部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強化措施過程管控,確保消突結果達標,實現瓦斯零超限和煤層零突出。
(三)完善監管執法機制,從嚴從細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職責。 一是完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監管職責和具體責任人,層層壓實監管責任,防止煤礦安全監管職能弱化、虛化。二是完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機制,強化精準檢查、規范執法、嚴格處罰,防止檢查不深入、執法不嚴格,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三是針對煤礦布置隱蔽工程,采用假密閉、假圖紙等手段蓄意逃避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研究對策,綜合運用井下密閉管控、原煤產銷監控等手段,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堅決予以打擊。四是自然資源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炭資源開采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煤礦資源儲量動態監管,深入煤礦井下現場核查,切實掌握煤礦開采動態,及時發現并查處煤礦超層越界的非法違法行為。五是加快縣級煤礦安全監控平臺的升級改造,完成與市級監控平臺聯網;要完善煤礦安全監控平臺管理機制,落實管理值守人員和運行維護資金,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平臺正常運行;要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控平臺崗位責任制和監控預警機制,完善分級處置制度,加強值班值守,確保監控有效、處置到位。
(四)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一是縣委縣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充分認識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認真落實領導責任,扎實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專題研究煤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正重產量輕安全、重GDP輕安全的發展理念偏差,增強安全紅線意識、樹牢安全發展理念,以務實的作風、嚴實的舉措和扎實的工作踐行初心使命,切實扭轉煤礦安全工作的被動局面。二是政府要統一編制煤炭產業發展長期規劃,認真分析區域煤田地質條件和煤層賦存狀況,按照有利于做大單井規模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有利于瓦斯等重大災害治理實現安全生產,有利于機械化智能化開采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原則,科學合理規劃礦區,優化資源配置,堅決淘汰關閉資源稟賦差、不能實現機械化智能化開采的煤礦。三是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專業執法人員,加大執法培訓力度,切實解決執法人員不足、專業水平不高、執法裝備不齊的問題。四是加強對職能部門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檢查考核,按照安全生產“三必管”原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煤礦安全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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