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享有的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是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項重要權利。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企業負責人或者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情況,由此導致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因此,法律賦予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不僅是為了保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是為了警示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照章指揮,保證安全。企業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而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血的教訓】
一天,某煤礦開拓區上中班的工人發現工作面頂板破碎且壓力増大,工人們立即停止作業,并要求采取有效的架棚措施。但是班長為了趕進度,對此險情卻不以為然。工人們雖明知有危險,卻屈從于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結果,頂板塌落,一塊巨石將年僅25歲的工人張某砸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律提示】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単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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