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0年2月29日20時,師宗恒進商貿有限公司羅平縣樹根田煤礦(以下簡稱樹根田煤礦)+1700m水平西翼運輸巷3號聯絡上山(以下簡稱3號聯絡上山)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較大頂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86萬元。
二、事故發生簡要經過
2020年2月29日,樹根田煤礦共22人上中班。工作分工是:許紹生、袁光榮、岳德文、張棟全、岳國方5人在3號聯絡上山掘進工作面手工掘進,3人在+1700m水平西翼人行上山臥底,5人在+1738m 東翼回風巷臥底,安全副礦長龔家寬帶班,班長岳四良、安全員孫石良在井下進行安全巡查,瓦檢員孫有良檢查作業地點瓦斯,其余5人負責運輸煤矸和材料。工作分工后,15:23開始入井作業。其中,在3號聯絡上山掘進工作面的5人具體工作分工是:岳國方、張棟全負責U型支架安裝,許紹生、袁光榮、岳德文負責攉煤裝煤。工作中,岳國方安裝U型支架時手指受傷,于19時出井,班長岳四良便頂替岳國方繼續作業。工作至20時,3號聯絡上山掘進工作面突然垮塌,垮落的煤矸將岳四良、張棟全、許紹生、袁光榮、岳德文5人掩埋,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1.3號聯絡上山掘進工作面布置在M7煤層中,坡度35°,處于F18逆斷層構造帶,煤層松軟,易垮落。
2.作業人員在支架與煤壁之間存在空幫空頂、上山掘進迎頭未采取防止煤壁垮落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冒險作業,頂板垮落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煤礦違規組織建設,蓄意隱瞞生產情況。一是違反設計要求。3號聯絡上山不屬于樹根田煤礦三期工程建設巷道;二是違規組織掘進。煤礦在沒有接到羅平縣煤炭工業局下達同意復工復建通知書的情況下,擅自違規組織3號聯絡上山掘進作業;三是蓄意隱瞞生產情況。礦長鄭家寶組織有關人員采取“不制定作業規程、不向煤炭主管部門報備(曲煤監〔2019〕24 號)、不上圖紙、不安裝安全監控系統、不填寫瓦斯檢查數據”等多種方式蓄意隱瞞3號聯絡上山掘進作業,情節惡劣;四是指使作他人偽證,干擾事故調查工作。事故發生后,劉文華、鄭家寶等人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并刪除有關電話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
2.煤礦安全管理混亂。一是“五職礦長”配備不足。2020年春節后總工程師崗位無人在崗。二是工作職責不清。投資人陳新龍委托劉文華全權管理煤礦并支付薪酬;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等人工作職責不清。三是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能部門人員配備不足,普遍兼職。煤礦通風安全科科長岳四良兼任班長,其未持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科室配備的人員為4名瓦檢工、4名安全檢查工,均不是專職人員;其它職能部門負責人均未持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四是煤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3 號聯絡上山工作面2月26日發生垮塌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空幫空頂,仍繼續作業。
3.煤礦技術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編制3號聯絡上山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二是未針對松軟煤層及大傾角上山施工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三是煤礦采掘作業規程編制缺乏針對性、審批把關不嚴、貫徹落實不到位、條件變化不及時修改或者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4.煤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一是違規培訓。該礦不具備培訓條件,節后違規組織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二是假培訓。該礦春節后收假,未按照《云南省井工煤礦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組織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試考核;三是部分從業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便入井作業;四是日常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自?;ケR庾R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
5.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一是羅平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煤礦違規組織建設行為失察;二是羅平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春節后未嚴格對照煤礦復工復建驗收標準對樹根田煤礦進行驗收,工作不嚴不細;三是羅平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掛礦包保人員和駐礦監督員的履職行為督促檢查不到位;四是羅平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違規審批同意樹根田煤礦延長建設項目工期;五是曲靖市煤礦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羅平縣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有差距,對羅平縣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監督指導有差距。
6.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有差距。阿崗鎮黨委政府、羅平縣委政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有差距,督促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存在差距。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樹根田煤礦“2·29”較大頂板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切實抓好當前煤礦盯守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落實有關政策要求,抓緊推進煤炭高質量發展各項工作。要嚴格執行產能小于 30 萬噸/年的煤礦,在保留煤礦和關閉退出煤礦 2 個清單公布前,一律不準生產建設,不得安排人員下井作業,實施嚴格盯守,按照“一礦一專班、一礦一方案”的要求,落實“盯守”巡查責任,防止違法違規生產再次釀成事故。
(二)切實抓好煤礦復工復產。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9〕4號)、《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后煤礦復工復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20〕5 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整治煤炭行業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通知》(云政發〔2020〕9 號)要求,各產煤縣(市、區)要嚴把煤礦復工復產驗收“五關”,落實“五個不準”“六個決不允許”,有序安全、穩妥推進煤礦復工復產。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不具備恢復生產建設條件的煤礦,堅決不能恢復生產建設。
(三)切實抓好煤礦“打非治違”工作。違法違規行為仍然是當前煤礦事故頻發多發的重要原因,要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要嚴厲打擊未經批準或手續不全,違反煤礦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進行項目建設、生產,未按批準的設計進行建設施工,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逾期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改造、在整合技改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組煤礦未按規定變更相關證照擅自組織生產行為。
(四)切實抓好煤礦頂板技術管理。采掘施工前要認真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科學合理確定支護方式,有效控制頂板,防止空幫空頂。要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必須時刻注意頂板變化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時,并采取措施或下令停工撤人。加強頂板支護工程質量管理,抓好安全標準化,堅持礦壓觀測與頂板監控、分析,掌握頂板活動規律,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五)切實抓好煤礦建設項目管理。此起事故暴露出煤礦建設項目不按照設計施工,違反設計要求,各級煤炭主管部門應引起高度重視,認真督促煤礦必須按照設計組織施工。若確需變更設計內容,要按照相關規定報批??h級煤炭主管部門不得違規批準煤礦建設項目延長建設工期。
(六)切實抓好監管隊伍建設。要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配強與煤礦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并提供相應的保障。在監管執法工作中,要采取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查清煤礦真實情況,防止煤礦弄虛作假、逃避檢查,提高執法效能。要認真研究駐礦安全監督員的管理體制、用人機制。對駐礦安全監督員要嚴格教育和管理,促使其認真履行職責,真正發揮駐礦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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