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2年12月3日8時55分,萍鄉市上官嶺煤礦31051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發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6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12月3日早班,煤礦入井33人,其中帶班礦領導為安全副礦長陳新意、生產副礦長吳瑞萍。
6點30分,安全副礦長陳新意主持召開進班會,南翼工區區長譚國珍對本班工作進行了布置,安排5人到31采區31051采煤工作面作業,其中陳良鳳、凌曉波、王啟林三個人到31051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維修作業,陳良桂到 31051采煤工作面下煤斗作業,譚國珍在工作面跟班。7點左右陳良鳳等人開始下材料,并把材料運到31051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回風眼上部,8點20分左右,凌曉波開始從回風眼上部往下放料,王啟林在下面接料。8點55分,下放完3根木料和3捆竹簾、竹笆后,當時在回風眼上部的凌曉波聽到王啟林“哎呦”直叫,就趕緊下到回風眼下面,看到王啟林側躺在地上,頭頂部有一7cm左右長的傷口,往外冒血,直喊“救命”,其頭部附近有掉落的礦帽和溜槽板。
三、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31051采煤工作面回風眼下出口巷道低矮,底板濕滑,物料堆放散亂;作業人員在搬運材料時失穩摔倒、礦帽脫落,頭部撞到溜槽板受傷導致死亡。
(二)間接原因
1.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沒有嚴格落實《31051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和《31采區回風巷維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對回風眼下出口堆放散亂的物料未及時進行清理,未按規定佩戴好安全帽。
2.風險分析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對作業地點積水、濕滑風險分析研判不到位,對巷道積水、底板濕滑未及時處理。二是事故當班帶班領導和巡查安全員對作業地點安全狀況未認真進行檢查,對底板濕滑、物料堆放散亂等隱患未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三是對巷道斷面小和運輸、行人困難的隱患未及時進行整改。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掌握《31051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和《31采區回風巷維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不熟悉相關安全要求。二是從業人員自保意識、安全風險防控意識差。王啟林未參加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培訓學習,未按規定佩戴好安全帽。
4.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差距。駐礦安全監管人員督促煤礦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督促煤礦落實安全風險研判及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強化煤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一是針對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二是嚴格落實領導井下帶班制度,明確帶班干部安全管理職責,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強化煤礦風險分析管控。一是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全面分析研判井下各作業地點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制定具體風險管控措施,明確風險管控責任人,強化安全風險管控。二是經常性全面開展事故隱患排查,不留盲區和死角,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切實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到位。
(三)強化安全培訓責任落實。一是強化煤礦安全培訓精準性,針對不同崗位人員的工作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相關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學習,不斷提升現場作業人員的制度執行意識和精準研判風險能力,嚴禁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二是強化勞保用品規范佩戴培訓,加強日常督促檢查,督促職工嚴格規范佩戴勞保用品。三是加強事故警示教育,選擇不同類別典型事故案例,定期進行全員警示教育,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四)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湘東區、鄉(鎮)人民政府要堅決扛實“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壓實包保、盯守、巡查責任,加強對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監督管理,強化履職情況考核,督促駐礦安監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督促煤礦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煤礦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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