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案例
2023年2月23日6時40分,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豎井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造成經濟損失 500 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2023年2月23日6時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本溪礦業項目部工人李XX(死者)、廖XX、李XX三人入井至-132m水平通往3號溜井運輸巷道進行打鉆作業前排險工作,到達工作地點后,廖XX和李XX整理風水管線,李XX整理釬桿。廖XX、李XX整理好風水管路后對工作面進行灑水除塵,并協同李XX對清洗后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清理浮石。6時40分,李XX、廖XX、李XX三人見-132m水平石門與脈外道交叉點右側拱頂處有一浮石需處理,李XX讓廖XX和李XX站在右側幫給他照明監護,李XX一人撬該處浮石,在處理過程中突然頂部浮石垮落,將李XX刮倒在地面,同時左側幫也有浮石落在李XX身上,廖XX、李XX二人受到驚嚇,待反應過后呼叫李XX無回聲。廖XX、李XX二人隨即用電話向地面信號房報告(當班信號工葛XX)。接到報告后葛XX正好遇到準備下井的項目經理高XX并告知井下發生一起事故。高XX立即安排葛XX給調度室于XX打電話要求通知老板朱XX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項目經理高XX通過罐籠至-100m馬頭門看見廖XX和李XX并了解了事故發生的經過,項目經理高XX用井下電話向調度室反饋現場情況,并請求攜帶救護用具支援,隨即帶領廖XX、李XX返回事故現場,途中又遇到帶班礦長莫XX一起到現場救援,到現場后看到李XX被巖石砸倒在地,隨即開展救援,將巖石搬開后將李XX抬上擔架運往地面。由于事故現場距離罐籠較遠,所以人工抬著李XX升井較慢,大約九點左右到達井口,120急救在井口空地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后醫生宣布李XX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死者李XX安全意識淡薄,在排險作業中發現采場不穩定浮石未向帶班礦長匯報,也未動用撬毛臺車,而是擅自帶領工人動用鐵釬危險作業,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分析
1.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承包的豎井采掘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實施檢撬作業不徹底,未能發現并消除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作業現場缺少照明設施(只有頭燈照明)。
2.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包方,對于企業頂板分級管控制度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對事故申報程序落實不到位,日常對于外包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原總局62號令)相關要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管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要深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徹底解決頂板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問題。跟蹤監督外包單位建立和實施頂板分級管理制度,督促、檢查采場和掘進工作面安裝現場移動照明設備,保證采場光照度充足。要加強對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進行重點培訓,防止瞞報情況再發生。
(二)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完善企業頂板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頂板分級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應當有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禁止帶浮石作業。采用先進、安全的巷道掘進技術。采場和掘進工作面要安裝現場移動照明設備,保證光照度充足,并且隨著采掘進尺,照明和通風要及時跟進,保證采掘作業現場照明充足,不能僅靠頭燈照明。針對此次瞞報事故,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學習教育培訓,杜絕此類瞞報行為發生。
(三)本溪市溪湖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大對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施工單位檢查頻次,要聘請安全服務機構或非煤礦山專家對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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